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养老有保了!
2009-07-03 16:02:58                  来源: 新闻中心
 

  近日,旗政府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属灵活就业的人员,并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之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4.8%缴纳,享受住院统筹费(个体经济组织雇员由雇主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退休时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同时补缴大额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准入制度,准入期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邬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