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
2009-03-16 09:57:15                  来源: 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范》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农草发〔2007185号文)的要求,旗人民政府从全面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我旗天然草原的总体规划出发,对全旗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进行了全面测定。现将划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草原类型及面积

全旗现有基本草原面积1905.2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1721.5万亩,人工草地32.6万亩,改良草场151.1万亩。

分苏木乡镇情况:

锡尼镇:基本草原总面积383.8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322.2万亩,人工草地17.5万亩,改良草地44.1万亩。

伊和乌素苏木:基本草原总面630.0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599.5万亩,人工草地14.7万亩,改良草地15.8万亩。

    吉日嘎朗图镇:基本草原总面123.7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123.6万亩,改良草地0.1万亩。

    巴拉贡镇:基本草原总面261.1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260.4万亩,改良草地0.7万亩。

    杭锦淖尔乡:基本草原总面355.1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304.2万亩,人工草地0.2万亩,改良草地50.7万亩。

呼和木独镇:基本草原总面69.7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69.5万亩,人工草地0.2万亩。

独贵塔拉镇:基本草原总面81.8万亩,其中重要放牧场42.1万亩,改良草地39.7万亩。

二、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旗草原监理机构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现予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