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解决旗公安局警力明显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快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步伐,确保全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经旗委、政府同意,为旗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学历文职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杭锦旗户籍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为迁入杭锦旗的毕业生,要求上大学前迁入杭锦旗3年以上。)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重正常,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为1.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此次招聘名额为40名,其中女警岗位4名,其他岗位36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20日;
2、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0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地点:杭锦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籍档案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同时填写《杭锦旗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及计算机知识。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按照储备人才进行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为一年。录用人员在见习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搞公安工作的就地解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详情请见《杭锦旗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杭锦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