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杭锦旗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强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建成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血液安全保障和公共计生信息网络为一体的计生服务体系,有效提高计生服务水平。未来五年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8%,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严格控制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多胎生育,性别比例趋于正常值范围。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努力提高人民收入,确保社会安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地吸纳和转移农村牧区劳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城镇输出。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规范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实现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失业保险。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到2010年,争取全旗城镇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均达到100%,逐步建立农村初级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化事业,重点抓好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法人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大社会救济力度,鼓励社会互助,发展慈善事业,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兴建老年公寓,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
(四)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
实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以及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招标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责任和政府内部管理法制化,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执法公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专职执法督查机构,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执法犯法行为,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普遍实行村委会、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建立健全村民、居民自治制度。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贯彻实施创建平安杭锦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争将我旗建成全市、全区乃至全国最安全稳定地区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防灾、减灾、避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十二、规划实施与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项目带动和投资拉动战略,坚持大上项目、上大项目。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强化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项目争取、审批和融资效率,引进实施一批产业协作配套,技术管理先进的大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新建一批的项目滚动发展格局,增加经济发展后劲。“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重点项目主要是,农牧林水项目35个,工业项目39个,交通能源项目16个、城镇建设项目24个,社会事业项目40个,其它项目9个。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和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投资者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制和重大项目稽查制,提高项目开发建设效率和质量。
今后五年,是我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全旗人民要在旗委的领导下,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为建设一个和谐美丽的新杭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