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库  -  养老

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的退出机制是什么?

  (一)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退出机制。购买服务对象出现下列情形,退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户籍转移的,从本行政区退出; 

  2.本人亡故的,即行退出; 

  3.因身体、家庭、经济等相关因素,不再符合条件的,经核定后退出; 

  4.不按规定接受服务,直接套取现金或以商品代替服务的,经核实退出。 

  (二)服务商退出机制。建立购买服务动态进退机制,各旗区应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罚条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经查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旗区应及时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以各种方式记录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 

  3.服务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向老年人推销、销售保健品的; 

  4.服务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诈骗老人钱财的; 

  5.使用本机构自行发行卡让老人充值的; 

  6.服务组织的上级单位(或母公司)开展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的; 

  7.有其他严重违背公益性养老服务方向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