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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的购买和承接主体及购买方式?

 1.(一)购买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旗区民政局,具体由各旗区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或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从事购买服务相配套的信息化运营平台; 

  3.在各旗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答:2.购买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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