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3〕117号)及《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文件要求,决定对鄂尔多斯市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分娩及育儿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鄂尔多斯市或一方户籍地为鄂尔多斯市,且孩子户口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鄂尔多斯市户籍但不在同一旗区户籍地的,以女方户籍地为主申请补贴。
3.夫妻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鄂尔多斯的市外户籍家庭。
4.从2023年11月22日零时之后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5.非婚生育不在补贴范围内。
6.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
二、个人补贴项目——孕检补贴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
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符合政策的孕妇在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一次性再给予500元的孕检补贴。
1.申报条件
(1)符合政策的一孩、二孩、三孩孕期妇女。
(2)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可在怀孕3个月后进行申报。
(3)孕期妇女可在市辖区或市外任何一家助产机构进行孕期检查。
2.申报流程
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孕期的检测报告单、孕期检查缴费凭证(检查费在500元以上)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孕检补贴对象申报表》。
政策解读电话(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62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