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承担《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下达2023年各旗区饲草种植任务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417号)文件所下达建设任务的旗区,具体补贴对象为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等苜蓿种植主体。
二、补贴标准。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主体每亩按1000元标准分三年给予补贴,第一年补贴400元、第二年补贴300元、第三年补贴300元。
三、补贴方式。苜蓿种植补贴项目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由申请补贴种植主体先行种植苜蓿,达到验收条件时,及时向所在地旗区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年度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兑付当年应补贴资金。
四、申报方式。符合补贴对象的种植主体自愿向所在地旗区农牧局提出申请,填报《苜蓿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拟种植地块坐标点位图及土地使用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包括春播及计划夏播的苜蓿),详询各旗区农牧局饲料饲草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