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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设立基金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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