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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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