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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财务部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办事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形成会议纪要,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并将申请、会议纪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经审查同意后,发放备案通知书,可以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