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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提交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不用);

4)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套,完成名称变更后,需交回原印章);

7)新的许可证(有前置许可证的需提交彩色扫描原件打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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