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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套);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4)会议纪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章程;
(7)新的许可证(有前置许可证的需提交彩色扫描原件打印1份)。
注:增加业务范围需要提交专业资质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