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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变更法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形:一是换届后变更法定代表人,二是届内变更法定代表人{此种情形的变更只能从本届负责人或理事会成员中产生,而且为本会的会长(理事长)};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说明变更理由);

(2)会议纪要(会员大会);

(3)原法人的辞职申请书(写明理由,签字按手印);

(4)章程;

(5)离任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写明对法人的审计意见,明确前任法人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状况);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法人签字);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背面印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新法人填写);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套);

(10)《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存在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情形的填写);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非届内变更法人情况需填报);

注:届内变更法人只能从本届负责人或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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