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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问:哪些人员能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答:《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4〕155号)明确规定,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为:

(1)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2)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

(3)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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