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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带社会团体公章丢失补办说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刻章单重新刻章。
以上办事指南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步骤按每年相关通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