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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2-01-09 15:56:00                  来源: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和鄂尔多斯市万名大学生就业安置工程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人才强旗”战略,不断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的人才队伍,为构建“科学和谐精彩的新型杭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基层,充实一线”的分配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成立招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凤云(旗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美斌(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任若玲(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玉前(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侯永祥(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吕正威(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森布尔(旗编办主任)

王树飞(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伊诚(旗人大法制办主任)

刘玉贺(旗政协办公室主任)

杨维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郝利君(旗公安局纪检书记 )

领导小组下设考录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考录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正威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本次考录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永祥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监督考录的具体工作。

四、招聘名额

160名

五、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参加高考前具有杭锦旗户籍且现仍为杭锦旗户籍、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于全市统招的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不受户籍、学历和年龄限制;对于转移出去的农牧民子女参加招聘考试不受年龄限制。

(四)户籍因婚迁入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五)“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户籍不在本旗的,在本旗服务期限必须满一年以上。

(六)杭锦旗籍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资格审查并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无误的免试录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分的;

2.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近三年参加我旗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4.已被聘为国家正式职工干部的。

六、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闻媒体和杭锦之窗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安排:

(1)时间: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

(2)地点: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会议中心)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鸣哲   0477-6621817  13947797898

2.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新式连体微机打印本)、毕业证、学籍档案、户籍证明(备注栏加注本人高考前的户口信息)、辖区嘎查、村委会或社区推荐信(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签字)、转移农牧民由人口转移办出据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国家教育部官方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填写《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4)报名考务费3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收报名费和学位认证费635元。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蒙、汉文两种试卷。

(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

(四)考生可用蒙、汉两种文字任选一种答卷,同一试卷内只能使用一种文字。

(五)蒙古族考生加5分。

八、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序递补。

(二)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由社区、嘎查村、苏木镇、公安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及家庭成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新闻媒体、杭锦之窗(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察局6625384、13614778889;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22577、13604772788。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并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被聘人员按照人才储备制度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和续聘手续,否则予以解聘,其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被续聘的工作人员享受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三)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如出现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撤换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考生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报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被聘用的工作人员中若出现与报名条件不符、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辞退,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附件: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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