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旗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77-6910228),同时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9年杭锦旗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杭政办发〔2019〕103号),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多种形式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项工作均已达到评估考核要求。主动公开政务文件及政府信息254924条,其中动态类信息254454条、文件类信息335 条、概况类信息135条,向“鄂尔多斯在线”发布动态类信息281条、采编206条,排在全市第二位。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1.财政资金。旗财政拨款的77个一级预算单位、17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时公开2019年年度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同时发布社保、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财政动态信息40条。2.棚户区改造。“杭锦旗人民政府网”开辟专栏“保障性住房”,全面公开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等情况7条。3.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保健食品消费警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等信息85条。4.环境保护。通过整合栏目,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空气质量、水、土壤环境、项目环评、行政处罚等信息87条。5.重大建设项目。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重点工作、扶贫建设专栏,公开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审批、资金利用等信息,公开扶贫建设经验做法等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了项目审批、核准、招标、中标及项目备案、土地储备、项目节能审查等内容。截至目前,杭锦旗人民政府网重点工作专栏共公开信息77条,扶贫建设专栏公开65条。6.社保信息。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调整信息。出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6条,公开就业创业资讯32条。对于社会救助、医保、底保、资金发放情况实时在网站报纸上以动态的信息进行公开,共计发布信息81条;通过公示公告对新增的城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开共计14条。随时对提出城乡低保、五保申请的弱势群体相关情况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杭锦旗收到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转办的依申请公开1件,答复率100%;旗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平台建设。发挥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以微平台、新闻报、信息查阅点、咨询电话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及常态化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服函〔2019〕56号)要求,杭锦旗各苏木镇及政府各部门共开设新媒体76个,其中微信49个、微博24个、其他新媒体3个;有互动功能的新媒体19个;76个新媒体都已建立内容审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印发《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政办发〔2015〕78号),办法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评议、责任追究、考核等制度做了详细说明;印发《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杭政办发〔2012〕68号)、《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杭政办发〔2012〕69号)和《杭锦旗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杭政办发〔2019〕103号)等制度,就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同时,按照《杭锦旗属地网站管理办法》(杭党宣发〔2017〕10号号)对网站、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日常进行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内容保障和安全防护,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及常态化工作》、《杭锦旗政务服务局关于规范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内容发布审核工作的函》(杭政服函〔2019〕20号),制定了《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监测管理办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印发工作要点、举办培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等形式开展,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年度考核、通报表彰等具体措施,提高了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年共举办大型培训会议1次,通过qq、微信、讲座等形式培训累计达22次,分管旗长专题研究部署2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调研部署3次。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全年共发布网站整改通知单1份,信息公开整改报告7份,网站漏洞监测1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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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7 |
83 |
696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45 |
-607 |
742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74 |
341 |
749 |
|
行政强制 |
156 |
100 |
42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2 |
1.23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旗大部分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由部门内设的办公室或政策法规科(室)、信息中心等机构承担,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研究,工作水平和公开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水平仍需继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如领导讲话、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发展规划、重点服务等。二是一些政府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
(三)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业务水平提升不明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机构改革,我旗大部分政府部门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杂、机构不明确、分工频繁调整等原因,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学习和深入研究,工作水平和公开质量有待提升,分管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工作不部署、不抓落实。
改进措施
(一)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工作机制。政务服务局作为全旗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部门,将尽快完善并协助部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受理依申请公开后,能做到件件有落实、办结有回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范性文件源头属性审查制度。做细、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以考核促动工作进步。
(二)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示范表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专注和监督评价。因此做好宣传培训尤为重要。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杭锦发布、杭锦新闻报纸等杭锦旗重要的新媒体及时采写发布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稿件。针对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悉等问题,我们将及时通过“杭锦旗政务公开”QQ群微信群及时宣讲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落实。积极协调,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及领导干部日常培训计划。
(三)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惠民政策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百姓关注度高的焦点、热点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实行政府门户网站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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