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林草两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新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成功征收89532元森林植被恢复费,于1月1日为锡尼镇新井渠村民委员会成功开具了全市首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林草两费征管职责在杭盖地上率先实现划转,为全市有序开展划转工作“充分预热、打好头阵”。
“森林植被恢复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纳流程肯定有所变化,正当我们疑惑不解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就主动联系了我们,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变化和缴纳流程,一步步指导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缴纳,办理过程既省心又快捷。”新井渠村村民委员会支书边凤明对杭锦税务的贴心服务连连称赞。
据悉,为进一步做优做细林草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整合资源、提早谋划,组织非税业务骨干成立“保划先锋”工作小组,通过分析税收大数据主动筛选符合征收林草两费的纳税人,依户制作“非税征收备忘录”,顺利完成首月费源调查,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底数清晰、入库精准”,为做好划转工作充分蓄力、打牢基础。
依托与税务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林草两费征收划转工作中资料对接、数据传送、信息比对、疑点核查等工作顺畅有序推进,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值得肯定。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于雪梅向记者介绍道。
为进一步凝聚合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工作机制作用,联合林草、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划转协调联络机制,在业务培训、流程协作、疑难会商等方面增进沟通、强化共享,让林草两费征收划转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林草两费征收划转完成后,我们会持续跟进,广泛收集纳税人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细致做好林草两费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社保非税业务骨干田佳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