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北部,黄河“几”字弯南岸,总面积1.89万平方公里。旗内资源品类富集,有“羊煤土气铀风光”的美誉,是全市推进国家重要能源和国家战略资源基地建成主阵地之一,亟待高质量发展。
一、新能源资源基本情况
我旗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大量土地资源,为全国光伏、风能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太阳能资源方面。属典型的中温带半干旱高原大陆性气候,干燥少雨,太阳辐射强烈,日照较丰富,年日照时数在3100小时左右,有效日照量在19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是自治区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风能资源方面。地处中纬度盛行西风带,处于冬季西北寒潮路径中心,具有有效风时多、稳定度较高、连续性好的风能资源,70米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6.4~7.2米/秒,风功率密度为259~385瓦/平方米,具备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总储量在2000万千瓦以上,是阴山以南唯一一块风能资源富集区域,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土地资源方面。我旗土地面积辽阔,在呼包鄂城市圈各县级行政区域中排名第二,人口密度低,常住人口仅有11万多人,地广人稀。地形平坦,以沙地、沙漠、高原、平原为主,利于部署安装集中式光伏和风能设备。电网基础设施。现有220千伏变电站4座, 110千伏变电站14座。新能源送出主要通过库布其220千伏变电站和永兴220千伏变电站并入蒙西电网消纳。有上海庙—山东特高压输送通道并配套新建的500千伏新能源汇流站,其作为国家1万亿新能源首批配套送出项目和内蒙古电网首个特高压外送配套工程。
二、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提出后,我旗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力争“十四五”期间全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我旗已规划开发新能源规模2498.267万千瓦涉及63个项目,其中已建成项目41个,总装机规模492.167万千瓦,(光伏329.467万千瓦、风电162.7万千瓦),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80亿元;在建项目5个,总装机规模374.5万千瓦,(光伏210.5万千瓦、风电164万千瓦),2024年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40亿元;拟建项目12个,总装机规模1631.6万千瓦。(光伏1104.6万千瓦,风电507万千瓦,独立储能20万千瓦),预计固定资产投资200多亿元,以上项目全部建成后,我旗年生产“绿”电可突破500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5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40万吨。同时,根据我旗未利用土地面积和可建光伏风电土地面积粗略估算,我旗还有大约40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空间,规模相当可观。
我旗为了全面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结合资源潜力、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在南部梁外地区重点开发风能资源,北部库布齐沙漠地区重点开发太阳能资源。特别是为了将沙漠资源利用好,将库布齐沙漠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并按“一体两翼”的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库布齐沙漠中部地区重点突出生态保护和旅游业发展。在生态上以“引凌入沙”形成的“沙漠千岛湖”为主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融合发展。在旅游上依托七星湖、金沙岭、库布齐沙漠越野基地等旅游项目,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库布齐沙漠东西两侧,推动建设光伏与生态融合项目,西侧重点建设以朔方新能源大基地为主的电力外送消纳区域,东侧重点建设电力自主消纳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论证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要素条件,以“万千瓦”为单位划分若干区块,引导新能源意向型企业,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取得项目。我旗在库布齐沙漠西侧朔方新能源大基地内,为了更好的服务光伏项目落地,成立了由旗国有企业牵头,其它有意愿企业参与的平台公司,推进新能源项目用地由“生地”变为“熟地”,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新能源项目综合服务内容,整合各项优势资源,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截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朔方新能源大基地已流转土地48.7万亩,完成了生态红线、耕地、矿产等限制性因素排查,已经完成公共道路规划,“标准地”可研报告编制及项目测风测光设备架设工作已经完成。现阶段,华能沙戈荒大基地800万千瓦光伏项目、国家能源集团86.6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蒙能等防沙治沙项目已经进驻。这些重点光伏项目的建设,必将推动库布齐沙漠内的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库布齐沙漠东侧是我旗打造的绿色低碳园区,现阶段该区域已建成光伏项目291万千瓦,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生态治理与农牧产业结合的新路子。
三、新能源项目带动致富情况
按照地方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深度参与新能源开发,不能把资源“一让了之”的自治区总体要求,我旗成立由旗属国有企业牵头的平台公司为项目单位服务,防止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问题,引导新能源产业项目集中连片滚动开发。我旗在推进生态治理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农牧民利益的深度链接,坚持资金补偿、土地保障、用工吸纳三结合。在资金补偿上,旗国有公司注重流转费用的一次分配与保障群众长远利益的二次分配相结合,在与其它企业相同的流转费用流转土地后,旗国有企业将所得收益给予村集体二次分红,使群众的收益更多层次。现阶段的做法是平台公司先以每亩每年30元的市场价格向当地农牧民流转土地27—37年(建设期2年,光伏项目使用寿命是25年,拆除期不明确),一次性先支付当地农牧民10年的流转费用,其余费用10年后支付。项目投产使用后,平台公司再拿出每亩20元或净利润的10%返还给当地群众,当地群众也可以将所得收益投资给平台公司。在土地保障上,倡导当地农牧民使用已经治理好的板下土地,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倡导企业使用大跨度柔性支架,在充分考虑板下经济类型、生态治理的基础上,规定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当地群众可以有针对性的在板下实施农牧产业。在吸纳用工上,光伏企业优先雇用当地农牧民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光伏支架铺设、光伏板搭建,光伏板清洗等工作,2023年光伏项目用工是每人每天300元,当前蒙西200万千瓦光伏基地共雇用当地群众600余人,让群众充分融入项目建设中,帮助群众增收致富。
四、典型经验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产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旗抢抓机遇,以国家新能源大基地落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于2023年8月份印发《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园区化”开发、“平台化”运作、“多元化”实施、“标准化”建设、“绿色化”消费的理念,探索打造光伏产业“标准地”模式和风电产业“标准化”模式,由旗属国有企业主导组建平台公司,统一规划流转土地,推进新能源大基地“标准地”建设,实现项目用地由“生地”变“熟地”“项目等地”变“地等项目”。一是由平台公司统一进行项目用地收储,统一实施“五通一平”,建设公共区、服务区等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同时在项目手续审批方面实行区域审批备案制,将能评、稳评、水评、环评、军事设施、文物、林草、土地等手续一次性区域审批,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二是与新能源项目业主单位企业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项目手续代办、“标准地”供应、公共设施配套、生态治理、旅游、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三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实施“新能源+生态治理”“新能源+乡村振兴”等大基地开发建设模式,将旗属国有企业打造“标准地”利润的70%全部用于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同时将农牧民土地收益的部分资金由国有企业代持入股参与新能源建设,带动当地及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农牧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