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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根图亚阿希塔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窗口  
  联系方式:0477-227656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产权证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浩斯巴雅尔

 

 

房屋所有权证

 

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西段北侧华辰尚都D4-3-902

 

蒙房权证杭锦旗字第134021202190号

 

 

孟根图亚

阿希塔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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