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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康巴什馨城小区、杭锦旗独贵塔拉欣欣饲料房屋租赁经营权的公告

  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租管理办法》,拟对我公司所属的2套国有房屋进行出租,特此公告:
  一、基本情况(见后附表)
 

序号

位置

楼号单元及房号

房产性质

面积(㎡)

是否装修

1

康巴什馨城小区

16

1-101

住宅

362.95㎡

2

杭锦旗独贵塔拉欣欣饲料房屋

1-6幢

 

713.92

  二、租赁经营项目
  用于住宅、商业经营、餐饮服务、商务办公、货物仓储等,但需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出租方案
  1.出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承租标的物
  本次承租的房屋权属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租赁期限
  资产出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得超过5年。
  4.招租底价
  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拟出租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招租底价。
  5.招租方式
  通过在58同城、杭锦发布、公司微信公众号、资产租赁现场摆放招租展架等平台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6.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年度结算,如租赁期满需要续租,自租赁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7.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要求
  1.租赁者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租赁期间的水、电、各类税费、经营等各类费用、税金全部由承租者承担;取暖费、物业费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3.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安全和卫生等管理事项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防范工作。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经营和储存国家级地方政府部门都明文禁止经营和储存的产品。
  6.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相关承租事项。
  五、联系方式
  15147524823

  

 

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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