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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4年我旗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条主线任务,牢牢抓住全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有利契机,认真贯彻“保持过渡期内总体政策稳定”和“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以《杭锦旗“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指导,四个产业发展带(黄河流域现代农牧业经济示范带、沙漠生态经济带、牧区生态高效畜牧业产业带、半农半牧区特色种养生态产业带)为框架,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产业布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建立完善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产增收,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2024年度,杭锦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共投入财政衔接资金14614.3388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7万元(扶持新型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2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7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85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6万元、衔接资金8446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30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91万元、衔接资金3115万元)、旗本级财政衔接资金2179.338853万元,共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31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0个,投入12162.5万元,占比83.3%;巩固三保障类项目5个,投入1181.9625万元,占比8.1%;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个,投入901.876353万元,占比6.1%;就业类项目2个,投入236万元,占比1.6%;其他类项目2个,投入132万元,占比0.9%。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办〔202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贫办发〔2018〕75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8日,公告期限为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反映。
  通讯地址:杭锦旗农牧局(锡尼镇杭锦大街杭锦旗人民政府斜对面)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3331(杭锦旗农牧局)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杭锦旗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杭锦旗农牧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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