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新能源有限公司杭锦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
2.项目概述
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用地约4.7059公顷。项目建设额定容量为1000MW(交流侧),拟安装容量为1100.5MWp(直流侧),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按终期规模建设,光伏场拟设计311个光伏发电单元,以40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1座220kV升压站35kV侧,并按照光伏1000MW额定容量的15%及运行2小时原则,配置容量不低于15%×2h(150MW/300MWh)的储能。
拟建设时间:2025年至2027年。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0.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8600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319000万元。
二、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边禹宁(联系电话:15147746936)
地址:杭锦旗
公示单位:杭锦旗能源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