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杭锦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强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抽查领域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4-6月)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7-9月)
加强对体育类非民营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9-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具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在机构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机构章程。
3.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机构显著位置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机构文化;各类标志标识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4.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及时、据实、完整填报数据信息。
5.是否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消课。是否存在收取现金、非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等问题。
6.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要求,是否围绕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重点环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内审、主管部门外审的“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方式正确。按照自编教材“全部课程、全部内容”的上传要求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上传。
7.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审核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岗,并将该证明上传至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8.是否制定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
9.检查隐形变异学科类行为;以非学科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以及历次专项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10.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写入合同。
11.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1-11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
1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证照齐全的机构。
(12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1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收费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等实施监管。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
14.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
15.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13-15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
16.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17.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工作台账完整。
18.醒目位置张贴展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检查等制度。
19.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名录和照片、卫生许可证等。
(16-19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
20.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20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2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示标志情况、禁游标识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游泳场所)
(21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2.日常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2责任单位:旗公安局)
23.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老旧厂房改造的体育场馆、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
(23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对体育类非民营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24.业务和活动范围不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的,不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5.无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是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6.无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24-26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
27.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
28.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31.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32.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3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3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捐助的。
(27-34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需积极协作、共享信息,切实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
(二)严密清单管理。各部门要让清单贯穿治理工作的始终,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管理规定,构建并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清晰界定排查内容,一旦发现隐患就及时处理,以保证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按时公开工作状况。各部门针对每次开展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查处的结果。包括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醒目位置张贴展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和安全检查等制度,还有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名录和照片、卫生许可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