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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各基层所、各股室、中心、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4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度全旗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新机制,面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等问题,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 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旗自然资源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统一执行杭锦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结合本级实际情况执行。 

  (责任股室:法规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将全区所有的市场主体、机关、社会团体统一维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旗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本股室监管特点和需要,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索,单独或联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 

  (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总体部署,到2024年底,市场监管部门要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因此2024年度,根据市和旗工作部署,各业务股室结合具体抽查需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涉及煤炭开采领域,抽查比例10%。其他诸如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等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 

  (四)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根据市和旗的工作部署和年度抽查计划的安排,由具体责任股室牵头,具体负责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对所抽取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工作,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并公示抽查结果。 

  (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 

  (五)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双随机整体工作 

  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各业务股室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各业务股室提供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并适时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协同监管平台操作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在局务会审定该计划的基础上,各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业务股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交由派驻纪检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杭锦旗自然资源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表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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