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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锦旗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杭市监函〔2024〕29 号)精神,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24〕50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目标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新机制,面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等问题,通过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切实解决机构养老、社会组织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抽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
  1.抽查对象
  (1)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3)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
  2.抽查内容
  (1)养老机构抽查内容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对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等方面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
  对殡葬业价格秩序及运营管理,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抽查。                            
  3.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
  (四)抽查结果运用
  1.对抽查有问题的养老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养老机构资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社会组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社会组织资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收回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2.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3.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杭锦旗民政局是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相关股室、相关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检查人员培训,转变监管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相关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廉洁自律。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交由派驻纪检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杭锦旗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杭锦旗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杭锦旗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1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旗管行业协会商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旗区

3%

4月-6月

牵头部门

旗民政局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

查阅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配合部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抽查。

2

殡葬业价格秩序检查

殡仪馆

现场检查

旗区

50%

7月-9月

牵头部门

旗民政局

殡葬业价格秩序及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
2.是否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
3.是否存在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配合部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抽查。

3

养老服务领域抽查检查

全旗养老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旗区

20%

7月-9月

牵头部门

旗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1.运营资质。
2.服务规范。
3.运营管理。
4.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5.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对养老机构开辟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开展党建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民族团结进步等宣讲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的涉及意识形态、文化传播活动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相关活动报备、审核把关情况的检查。

配合部门

旗住建局

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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