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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现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锦旗统计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24〕50号)文件要求,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部门内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三、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各类企业
  抽取比例为存续企业的0.2%。
  四、抽查内容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及计划。由旗统计局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旗统计局及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抽查计划任务。
  (二)根据任务抽取阶段。旗统计局提供需抽查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旗统计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单位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三)实地抽查检查阶段。对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旗统计局要及时督促指导相关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并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五)总结完善阶段。旗统计局要认真回顾开展抽查工作情况并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密切协调配合。旗统计局要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要形成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依法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治权威。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三)统一监管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附件:
                      杭锦旗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户数

起止时间

抽查主体

检查内容

1

“多报合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监督检查

各类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存续企业0.2%

7月-9月

统计局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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