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 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杭锦旗能源局委托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四十里一村二社111号
联系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13327101021
三、 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新华汇B座23层
联系人:徐华云
联系电话:13848101020
E-mail:nmgzj365@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位于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境内。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00MW,其中风电装机规模为300MW,光伏装机容量为800MW,同步建设升压站2座。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7969.97万元。本项目按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考虑,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考虑为银行融资。
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开工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开发建设本项目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征询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询范围:杭锦旗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 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杭锦旗能源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