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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建雄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因不慎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证号为:杭国用(2008)字第704024号,房屋坐落于杭锦旗穿沙公路西侧,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面积:3608平方米,所有权人:陈建雄。
  经陈建雄承诺该土地使用权证,未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封,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抵押,现申请声明作废。经陈建雄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遗失补办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7-2276756,0477-2276567;联系人:李爱军。公告期满如无任何异议,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补办上述土地使用权证。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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