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4〕288号)相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杭锦旗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3日,公示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农牧局反映。
杭锦旗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4〕288号)相关要求,结合杭锦旗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提高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使用资金由旗政府统一安排投入到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根据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资源禀赋等现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建设。
(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本级财政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所需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高位推进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四、整合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需求,2024年我旗计划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11611万元,其中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836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84万元、旗本级财政衔接资金165万元。
五、整合资金扶持对象
(一)重点支持和扶持一批产业发展相对薄弱、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还有所欠缺的嘎查村,以及确定的自治区、市级示范嘎查村。
(二)对于已脱贫享受政策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继续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三)对于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通过动态监测存在致返贫风险的,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和程序,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四)对于除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外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口,通过动态监测存在致返贫风险的,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和程序,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落实各类帮扶政策。
六、重点建设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1.杭锦旗锡尼镇乡村振兴牧光互补奶牛繁育肉牛养殖建设项目(二、三期)
建设内容:新建精料加工间720㎡、器材库360㎡、沼液池4200㎡、有机肥暂堆区1200㎡、门房及消毒间104㎡、地下泵房147㎡、细分业务室二326.01㎡、细分业务室四158.42㎡及水电外网等配套设施。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投资3000万元。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锡尼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0月
绩效目标:按照“政府+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由村集体建设标准化肉牛养殖场,企业购买基础奶牛和肉牛并负责运营。项目建成后,能够增加优质奶牛和肉牛养殖10000头,带动农牧户种植苜蓿11200亩,青贮玉米4900亩,嘎查每年实现收益150万元以上。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按照“政府+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联农带农模式,采取土地入股、保底收益、务工就业等方式,通过发展肉牛养殖,将带动农户种植苜蓿面积达11200亩,青贮玉米4900亩,按每户种植50亩计算,可带动种植户320户,建成苜蓿和青贮玉米种植基地。牛场带动种植户每户种植苜蓿和青贮玉米50亩,以每亩增收200元计算,每户每年可增加收入10000元,人均增收3300元。
2.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乡村振兴“未来草原”旅游开发项目
建设内容:依托鄂尔多斯草原景区优势,通过构建“企业+村集体+农牧户”发展模式,投入衔接资金1500万元,建设“元宇宙”单体7座,单体建筑面积478.57㎡,共计建筑面积3349.99㎡;“元宇宙”中厅1座,建筑面积205.57㎡;修建宽4.5米,长1.3公里水泥路。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500万元。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锡尼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巴音布拉格嘎查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构建“固定分红、资产固化、保底收益”的合作方式,巴音布拉格嘎查将形成固化资产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带动21个嘎查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周边30农牧户发展家庭旅游,每户增收10万元左右。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项目建成后,通过构建“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联农带农机制,村集体经济实现年固定分红75万元以上,带动周边30户农牧户发展“庭院”旅游经济,户均增收10万元左右,同时可提30个就业岗位,农牧户稳定增收5万元以上。项目直接受益脱贫人口7户22人。
3.杭锦旗锡尼镇牲畜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业务用房200平方米;冷、保鲜库80平方米;冷冻、仓储80平方米、加工、分割、包装车间及动物和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试验用房840平方米;配套精深加工机械设备;配套消防、水电、外网及相关设施设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锡尼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屠宰肉牛5000头以上、肉羊15000只以上,年精深加工肉牛、肉羊等当地农特产业20000吨以上,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项目区农牧产品附加价值,形成精深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形成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农牧产品加工产业链条,能有效促进当地农牧户增收致富,对促进锡尼镇肉牛、肉羊养殖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项目建成后,按照“企业+村集体”发展模式,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资产租赁、固定分红”的方式,村集体经济年实现固定收益50万元,同时将构建形成“企业+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以精深加工肉牛为例,每精深加工1头肉牛,养殖户的产品附加值可增加1000元以上,可带动项目区520户肉牛养殖户发展肉牛养殖,同时对促进锡尼镇肉牛养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项目覆盖脱贫户134户、监测户52户。
4.2024年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巴拉亥村光伏新村养殖棚圈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在光伏新村北新建养殖棚圈,新建羊圈40栋,每栋400㎡,草棚40栋,每栋30平米,猪圈30栋,每栋60平米。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投资340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巴拉亥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光伏新村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巴拉亥村将形成集体固定资产340万元,通过“资产租赁”的方式,村集体预计实现收益10万元,同时将形成“村集体+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养羊为例,每户村民可养殖肉羊100只,每户每年可增加纯收入10万元。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项目建成后,通过构建“企业+村集体”的利益联结模式,村集体经济收益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牧户发展生产,激发内生动力,项目覆盖农牧户128户325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53户141人。
5.吉日嘎朗图镇嘎查村数字化智能日光温室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数字化智能日光温室大棚10栋,占地面积19200平方米,用于种植经济效益高的有机瓜果蔬菜,与产业园现有的温室项目统筹经营,形成规模效应,示范引领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吉日嘎朗图镇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为全镇12个嘎查村统筹联建项目,项目按照“嘎查村联建+企业”的模式运行,以建设生态绿色的设施农业为目标,建立集中化种植,“全过程”统一管理方式保障产品品质,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的种植业结构调整有积极影响,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绿色果蔬40万斤,村集体经济实现收益70万元。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通过构建“党支部+企业+村集体+农户”的联农带农机制,村集体预计收益70万元,受益10个行政嘎查村,每村集体经济收益达7万元以上,受益农牧户52户130人。
6.2024年独贵塔拉镇编织袋厂项目(二期)
建设内容:独贵塔拉镇编织袋厂项目总投资900万元,一期建设完成;二期申请财政衔接资金28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增加配套生产设施采购98万元,增容变压器配套电缆30万元,新增消防池158万元。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投资900万元,其中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86万元、其他资金投资614万元。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独贵塔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独贵塔镇镇区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产尿素编织袋1674万条/年,市场价格2.2元,年收入达3682.8万元;吨包装袋5万条/年,市场价格41元/条,年收入达205万元;辐射带动巴彦淖尔及周边农业编织袋500万袋/年,市场价格0.8元/条,年收入达400万元。合计年收入约4287.8万元,全年投入成本3800万元,包括原料购入,工人工资发放,设备维修,供水供电供暖等,全年利润预计可达487.8万元。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通过构建“党支部+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就业岗位50个,实现农牧民群众就地就业增收,同时利益联结全镇15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可实现效益分红20万元。
7.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原料库4183㎡,包括大米加工车间600㎡、面粉加工车间600㎡、检化验室及成品库300㎡ 、更衣室及包装车间140㎡、临时原料库1047㎡,新建原料库1496㎡;购置大米加工机组1套、面粉加工机组1套、变压器等其他设备1套、检化验仪器设备3台。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018万元,全部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锡尼镇镇区
实施期限:2024年6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公司年收购加工小麦和水稻各1600吨,年新增加工销售收入1744万元,年实现利润360.7万元。发展粮食订单8000亩,直接带动农户400户、辐射带动农户2000 户进行规模化种植,户均增收5000元。种植订单8000亩,合同订单粮食高于市场价平均0.2元/Kg收购,农民直接收入增加80元/亩(粮食平均亩产按800斤计算);企业由原粮进行加工成成品粮油后平均净利润按1元/斤计算,可实现净收益约448万元。发展的8000亩订单,按照80%的履约率计算,企业及时地提供产后服务进行收购,降低粮食损失按5%计算,可增加农民收入近60元/亩(粮食平均亩产按800斤计算,每斤粮食均价1.5元计算),年增加农民收入48万元。
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情况:通过构建“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联农带农机制,一是推广“订单式”农业,订单种植优质小麦、玉米和油葵等粮食作物约8000亩,直接带动农户400户、辐射带动农户2000户进行规模化种植,户均增收5000元,同时以高于市场价平均0.2元/Kg收购,农民直接收入增加80元/亩(粮食平均亩产按800斤计算);二是打造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构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为村集体经济创收约56万元;三是企业根据自身粮食秋冬收购、加工等用工需求,可吸纳项目区125户闲置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8.杭锦旗零碳产业园区马铃薯深加工仓储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以打造“马铃薯全产业链零碳示范产业园”为目标,计划投资2839万元,建设建筑面积为9920㎡的仓储库1处,内设8个独立仓储间,配套仓储库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85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投联合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格更召嘎查
实施期限:2024年6月—11月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项目区马铃薯仓储1.7万吨,公司可实现年产值800余万元,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可最大限度保证马铃薯品质,降低整体损耗约1%-1.5%,每年直接减少企业损失约150万元。按照“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发展模式,可带动全旗76个嘎查村集体经济年均固定收益2.5万元左右(合同约定20年),同时可为项目区农牧户提供就业岗位10个,户均增收7.2万元以上。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项目建成后,通过构建“企业+村集体+农牧户”的联农带带农机制,一是公司通过流转格更召嘎查约30亩土地,按照每亩5000元计算,村集体收益15万元;二是按照“资产租赁、固定分红”的模式,以财政资金投入部分为基数,分四个阶段(5年一个阶段),分别以5%、6%、7%、8%回报率作为全旗76个嘎查村集体的收入;三是企业根据自身运行需求,可吸纳项目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可提供就业岗位10个。
9.杭锦旗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投资2005万元、嘎查村投资295万元,拟在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肉牛养殖奶牛繁育厂建设一处规模为5.79MW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拟采用8160块单晶710Wp高效叠瓦组件,其中固定式组件按38°倾角布置,混凝土屋面组件按10°倾角布置,彩钢屋面组件随坡布置。并网接入方式拟采用10kV高压线缆送出。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整合自治区级财政衔接资金2005万元,企业投资295万元。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杭锦旗农投联合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阿拉腾图布希嘎查
实施期限:2024年4月—12月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将建成规模达5.79MW的光伏电站一处,项目建成后,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22170.5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为886.82万kW·h,平均每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约为150.98万元。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脱贫户、监测户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及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打下夯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构建形成“光伏+村集体+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受益行政嘎查村76个,覆盖脱贫户、监测户579人,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二)巩固提升类项目
1.2024年度低收入人口到户产业扶持项目
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332万元,以提升内生动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好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低收入人口持续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内生脱贫动力,实施到户产业补贴政策,每户按照1.5万元的补贴标准,实施到户产业项目222户。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32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各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3月—11月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以及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打下夯实基础。项目直接受益低收入人口222户507人。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以提升内生动力为重点,充分体现“扶上马,送一程”防返贫举措,鼓励和引导低收入人口持续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内生脱贫动力,户均增收5000元。
2.2024年度低收入人口危房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以“补短板、强弱项”为目的,安排财政衔接资金85万元,实施低收入人口危房改造17户。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全部整合旗本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各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3月—11月
绩效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防止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为目的实施该项目,项目直接受益低收入人口17户,每户补贴建房补助资金5万元。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项目覆盖低收入人口17户43人。
3.2024年低收入人口牲畜出栏补贴项目
建设内容:按照育成羊出栏补贴100元/只,每户补贴数量不超过20只,且存栏量与出栏量比例达到1:1;肉牛出栏补贴1000元/头,每户补贴数量不超过2头;生猪补贴500元/口,每户补贴数量不超过4口。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农牧局
建设地点:各苏木镇、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5月—11月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牲畜出栏补贴项目,可调动全旗有产业发展的低收入及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养殖积极性和养殖意愿,同时,可进一步刺激各地区发展养殖业的内生动力。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项目覆盖低收入人口558户1264人,易致贫返贫户270户623人,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4.杭锦旗2024年低收入人口教育帮扶项目
建设内容:为低收入人口给予一定补贴,有力地解决学生上学的经济困难,补贴标准是幼儿园阶段每生每年补助3750元;小学阶段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高中阶段(含职高)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全部用于本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农牧局
建设地点:各苏木镇、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5月—11月
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以及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打下夯实基础。有力解决已脱贫享受政策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上学困难问题,防止“因学”返贫。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以及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打下夯实基础。有力解决已脱贫享受政策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上学困难问题,防止“因学”返贫。项目覆盖低收入人口558户1264人,易致贫返贫户270户623人,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就业类项目
1.2024年度杭锦旗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
建设内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挖掘脱贫群众就业潜力,保障脱贫群众通过务工就业实现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收模式包括旗内转移就业、组织省际输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奖励补贴政策、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公益性岗位政策、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励补助政策、灵活就业务工奖励补贴政策。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农牧局
建设地点:各苏木镇、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5月—11月
绩效目标:1.技能培训激励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日50元培训激励补贴,培训时长最多不能超过20天,激励补贴最多不超过1000元。2.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对当年跨省务工的,且稳定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3.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给予全额贴息。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以提升内生动力为重点,充分体现“扶上马,送一程”防返贫举措,鼓励和引导低收入人口持续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强内生脱贫动力,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2.杭锦旗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建设内容: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按照“按需设岗、适度开发、人岗相适、一人一岗”的原则,2024年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20个,按照990元/月的补助标准,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发补助资金146万元。
资金规模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46万元,全部整合市级财政衔接资金。
主管部门:农牧局
实施单位:农牧局
建设地点:各苏木镇、相关嘎查村
实施期限:2024年5月—11月
绩效目标:该项目将实现“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人口实现增收、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打下夯实基础。
联农带农机制构建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以提升内生动力为重点,充分体现“扶上马,送一程”防返贫举措,将进一步激发低收入人口的内生动力,项目覆盖低收入人口120户。
七、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一)健全监管制度,规范运转。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使用项目明细表,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涉牧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各苏木乡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杜绝整合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所有项目都要从项目库中提取。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进一步修订完善《杭锦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施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三)坚持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涉牧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涉牧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老百姓的参与度、知晓度和项目的精准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四)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和项目自评,重点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跟踪考评,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等原则,项目主管单位落实整合资金的绩效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绩效跟踪和监控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八、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政策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协调组织下,编制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多渠道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整合资金实施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提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财政资金一律不予支持,入库项目一律履行“村申报、苏木镇审核、旗审定”等程序,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杜绝专项资金挪用,加大项目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验收总结。对竣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单位等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完成进度、效益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是旗委、旗政府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苏木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
(二)建立机制,协同配合。各涉农涉牧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与上级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与旗财政局联络,及时更新本部门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涉牧部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资金,共同协调涉农涉牧资金统筹使用。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后,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贯彻执行,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管,夯实责任。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项目,其资金性质、管理渠道不变,部门监管职责不变。涉及苏木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努力向上争取政策、资金,不得以涉农资金整合为借口,消极应付,影响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整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资金。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的,旗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