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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孟克不动产权证的注销声明

  因当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宗地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产权证号为:蒙(2020)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20712号,房屋坐落于杭锦旗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房屋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5.78平方米,宗地面积:391.43平方米,所有权人:召孟克。
  经召孟克承诺该不动产权证未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封,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抵押,现申请声明注销。经召孟克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申请,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7-2276756,0477-2276567;联系人:李爱军。公告期满如无任何异议,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注销上述该不动产权证。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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