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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21日,公告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附件: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分配表

单位:万元

苏木镇/管委会

资金来源

资金文号

申请拨付财政衔接资金额度

项目名称

备注

锡尼镇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鄂财农指〔2023〕716号

70

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肉牛养殖项目

 

巴拉贡镇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鄂财农指〔2023〕716号

140

巴拉贡镇乌吉尔嘎查巴音恩格尔嘎查集体经济温室示范项目

 

合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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