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要求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库沙500kV输变电工程
2.项目概述
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建设规模:(1)新建库沙500千伏变电站,变电站建设规模安装4组1200MVA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共装设12组60Mvar电容器和4组60Mvar的SVG;500千伏出线远期8回,本期4回,分别至过三梁2回、千里山2回;220千伏出线远期12回,本期4回,分别至220千伏新能源站一回至四回。千里山-过三梁双回500千伏线路高压电抗器两组。
(2)线路工程建设规模:过三梁-千里山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于N332-N334之间破口后接入库沙500千伏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5.5km,全线双回路架设。
(3)建呼和木独110千伏变电站—库沙500千伏站外电源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为33.5公里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2714万元,静态投资61661万元。
二、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马兆嵘(联系电话:15024891218)
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杰
电话:13354710625
邮箱:116744618@qq.com
公示单位:杭锦旗能源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