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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苏木镇(除锡尼镇以外)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的通知

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巴拉贡镇人民政府、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伊和乌素苏木、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23年10月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已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目前,该成果已具备公布实施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1日为基准日制定的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巴拉贡镇等五个建制苏木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伊和乌素苏木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和图
  2.巴拉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和图
  3.呼和木独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和图
  4.吉日嘎朗图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和图
  5.独贵塔拉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表和图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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