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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旗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规定,全面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将2023年度旗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2万元分配用于2023年度低收入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5月28日,公告期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杭锦旗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0477—6627289(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杭锦旗乡村振兴局(锡尼镇锡尼南路杭锦旗妇幼保健所斜对面)
  电子邮箱:hangjinqifpb@163.com 
  
 
杭锦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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