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2023年我委会同旗水利局完成了调整杭锦旗南岸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的全部流程。2023年12月22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调整杭锦旗南岸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的批复》(杭政发〔2023〕267号),同意杭锦旗南岸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由现行价格0.104元/立方米调整到0.1144元/立方米,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现予公示。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