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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基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将杭锦旗大数据中心、杭锦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的见习补贴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来信反映。对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见习单位按补贴内容领取补贴资金。  
  附件: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 
  监督、投诉电话:0477-6639456  
  
                  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名称

补贴标准

人数

金额(元)

备注

杭锦旗大数据中心

990/

2

5940

 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 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杭锦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990/

6

42570

 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 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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