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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发〔2023〕573号)要求,经本人申请后,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以下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对象。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新型经营

主体类型

班次

1

赵利军

1983.04

汉族

高中

家庭农场

第二期

2

赵雄

1972.01

高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期

3

张伟

1998.10

大学本科

种养大户

第十期

4

旭日嘎

2000.03

蒙古

大专

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二期

5

吕美萍

1970.06

汉族

高中

农民专业合

十四

6

呼光亮

1980.07

汉族

高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五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 

  公示受理电话:0477-6623867 

杭锦旗农牧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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