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发〔2023〕573号)要求,经本人申请后,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以下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对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新型经营 主体类型 |
班次 |
1 |
赵利军 |
男 |
1983.04 |
汉族 |
高中 |
家庭农场 |
第二期 |
2 |
赵雄 |
男 |
1972.01 |
汉 |
高中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第三期 |
3 |
张伟 |
男 |
1998.10 |
汉 |
大学本科 |
种养大户 |
第十期 |
4 |
旭日嘎 |
男 |
2000.03 |
蒙古 |
大专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第十二期 |
5 |
吕美萍 |
女 |
1970.06 |
汉族 |
高中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第十四期 |
6 |
呼光亮 |
男 |
1980.07 |
汉族 |
高中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第十五期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
公示受理电话:0477-6623867
杭锦旗农牧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