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龙:
经查,你(152726********3317)在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况,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 号)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补助金待遇资格条件,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我中心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杭就服函〔2023〕34号),要求你提供你本人鄂尔多斯市内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或将多领的失业待遇汇入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对公账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杭就服函〔2023〕3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款通知书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退款通知书
参保人
姓名:王义龙,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726********3317
住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银行账号:62146704********07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认定事实:参保人王义龙从2022年1月起,由我中心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经调查2022年5月领取待遇期间已在内蒙古金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就业并参保。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 号)规定,重新就业即丧失失业保险补助金待遇资格条件,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应当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你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1425.6元失业补助金退回。
请你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425.6元,汇入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05374101040007589
户名: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锦旗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退回王义龙失业补助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拾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高生荣 联系电话:0477-2276783
联系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