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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杭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杭锦旗统计局

杭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小组办公室

2020330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旗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7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04个,增长56.2%;产业活动单位1953个,增加1863个,增长39.7%;个体经营户5926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78

100

    企业

1002

59.71

事业单位

机关

63

157

9.36

3.75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居委会

村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

70

28

13

76

249

4.17

1.67

0.77

4.53

14.84

    其它组织机构

20

1.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53

100

第二产业

227

13.53

第三产业

1451

86.47

三、个体经营户

5926

100

第二产业

328

5.53

第三产业

5598

94.4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48个,占35.38%;建筑业530个,占10.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50个,占9.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73个,占48.47%;住宿和餐饮业3072个,占17.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29个,占13.7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678

100

5926

100

采矿业

10

0.6

6

0.1

制造业

108

6.44

298

5.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

2.86

2

0.03

建筑业

65

3.87

22

0.37

批发和零售业

345

20.56

2813

47.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

2.03

600

10.00

住宿和餐饮业

21

1.25

1194

20.1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0.36

22

0.37

金融业

3

0.18

0

_

房地产业

39

2.32

5

0.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

10.79

103

1.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

2.56

8

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

3.16

0

_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

1.07

679

11.46

教育

43

2.56

6

0.3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

1.79

96

1.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

2.86

16

0.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数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

294

227

1451

17.52

13.53

86.47

45

328

5598

0.70

5.53

94.47

  注:表中合计数含289个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11个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旗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02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70%,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0%,私营企业占45.0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002

100

内资企业

999

99.70

 国有企业

9

0.90

 集体企业

1

0.10

 股份合作企业

1

0.10

 联营企业

1

0.10

 有限责任公司

499

49.80

 股份有限公司

37

3.69

 私营企业

451

45.01

 其他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3

0.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74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94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78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420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33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295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39人,占23.07%;制造业4513, 17.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947人,占11.4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34人,占43.87%;住宿和餐饮业2699人,占26.0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45人,占11.07%(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5745

8949

10334

5295

采矿业

937

114

31

5

制造业

4513

1085

744

3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47

647

6

2

建筑业

388

101

33

6

批发和零售业

2245

722

4534

26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9

99

623

10

住宿和餐饮业

545

275

2699

15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

16

36

18

金融业

277

137

-

-

房地产业

465

205

14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85

322

153

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8

106

17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6

2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5

27

1145

518

教育

2159

1475

67

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7

514

102

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4

282

97

5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39

217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40人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3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5.7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3.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0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22.1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3.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6.66%

2018年,全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2.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4.0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5.94%(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农、林、牧、渔业

1235.78

23.26

722.16

9.96

192.23

0.003

采矿业

67.72

58.99

8.32

制造业

337.81

222.04

74.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5.85

218.56

    76.41

建筑业

34.09

12.14

2.62

批发和零售业

46.24

56.12

21.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6

1.39

2.52

住宿和餐饮业

9.06

12.20

0.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6

0.06

0.06

金融业

42.2

 38.41

房地产业

30.66

26.15

1.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04

38.75

1.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0

5.33

0.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4

2.97

3.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5

0.30

0.079

教育

0.08

0.02

0.054

卫生和社会工作

0.13

1.12

0.05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4

0.05

0.0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

17.6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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