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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75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企业群办事需求,切实解决工作时间没空办”“未办结事项再次跑等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服发〔202260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延时服务工作实际定本方案。  

  、实施主体 

  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服务。鼓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实际及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 

  、服务范围 

  进驻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三、服务方式 

  (一)提供非工作日预约延时服务。周六9:00—12:00时,由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窗口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二)提供工作日延时服务。到上下午下班时间凡有企业群众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事项,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工作要求 

  (一)畅通预约服务渠道。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公开预约电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预约事项咨询导办服务,并与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线上预约方式保持一致,同步做好预约办理事项梳理工作,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各进驻部门首席代表。 

  (二)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各进驻部门根据预约事项数量,合理开设非工作日预约延时服务窗口按有关规定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轮休补休等保障措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好设备设施、安保、卫生保洁、停车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延时服务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延时服务期,疫情防控措施与正常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旗区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确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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