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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让法治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净化器”,根据《鄂尔多斯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为目标,多措并举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依法编制“四张清单”。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编制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编制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二、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清单制度。选派精干执法力量加大对全旗大型酒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检查;按照2022年“两品一械”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入驻“内蒙古风控平台”,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2022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检查5频次,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立案7起,收缴罚没款4.34万元;开展“两品一械”安全检查2频次;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立案1起,收缴罚没款4万余元。

三、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取证设备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使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都必须先经法制部门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2022年以来审核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5件,召开集体讨论会3次。三是强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落实“谁办案谁公示”的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杭锦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率100%。

四、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开展为期四天的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的重难点进行讲解;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的“每周一课”培训班,及时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巧等。

五、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内部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及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常态化日常监管;二是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并动态更新。

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线索移交、案件办理、法制审核、罚没财物处置等各项制度。

下一步,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责任,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力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力量,提供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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