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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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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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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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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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三款,组织制定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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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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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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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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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与乡镇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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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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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
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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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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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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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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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章 |
杭锦旗人民政府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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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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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电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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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资金 |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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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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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公开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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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