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旗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为全 面迎接中央、自治区对我旗 2020 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切实提升工作实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完善资金资产管理机制,明确资产权属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健全管护运营长效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机制,解决资金使用不规范、站点重复建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牧区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杭锦旗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下称“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呼格吉乐图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李文奇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 欣
成 员: 李麒麟
刘海全
李治军 旗统计局局长
哈斯毕力格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郝权伟 旗审计局局长
王秀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 俊 旗农牧局局长
张勇亮
赵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图娜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杭锦旗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自评整改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三、自评工作措施
(一 ) 自评和材料准备。示范项目承办企业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2 ), 准备基础材料,于2022年4月2日前完成自评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纪丽妮,邮箱:
(二)组织自评整改
领导小组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督查。根据绩效 指标评价体系和有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对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措施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具体评价时间另行通知。自评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自评工作结束后,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四、自评工作要求
承办企业认真做好自评相关工作准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真实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给出客观的评价。要充分发挥自评“指挥棒”作用,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为导向,以实际成效为准绳, 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扩大农产品出村进城、 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拿出实招、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中央财政绩效评价有关规定,评价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旗有关廉政规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办企业要以此次自评为契机,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 〔2021〕45 号 ) 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拉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逐项“销号”清零。问题整改结果要由参与自评部门全体确认,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