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为推进杭锦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工作,实现旗镇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末端零收费,推出物流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全面解决现存主要问题,科学制定解决方案,对项目具体实施开展全程梳理,确保杭锦旗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补贴内容
本次补贴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工作内容展开:
1.补贴内容。一是按照杭锦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梳理我旗现存在的物流末端收费、不通达、时效慢和物流成本高问题,并最终解决以上问题;三是规划出物流工作开展的亮点工作,并确定具体的工作方向;四是明确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方向,科学规划资金使用比例;五是体现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在农产品上行中具体的工作内容。
2.扶持对象。支持入驻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在杭锦旗农村牧区末端配送和农畜牧产品上行销售期间的物流补贴,实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时效,实现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和农畜产品销售最初一公里的运营。
3.扶持标准。一是末端配送补贴:配送企业需具备旗镇村三级物流配送能力,日配送量达到500 单以上,末端配送0收费,并提供运营期间的助农扶贫的具体工作成效,末端配送补贴标准为1元/单(前五万单,之后每单补贴0.5元)总资金规划10万元。 二是上行农畜产品销售物流补贴:入驻杭锦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农畜生产加工企业、电子商务贸易型企业、个人网商和创业团队等,通过线上销售的产品可申请物流补贴,申请补贴的企业或者个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销售数据与快递物流信息,上行销售的补贴标准为:农产品2元/单,畜牧冷鲜肉制品5 元/单(含物料补贴),总资金10万元。三是上行外包装耗材补贴:统一采购3万个上行销售所需的外包装耗材,用于入驻一年以上的企业、个人网商、创业团队等,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农畜产品外包装使用,同时所购耗材可用于公共服务中心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的外包装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外购的产品外包装,总资金规9.98万元(含冷鲜物料采购)。
4.补贴时限日期:2017年-2021年6月止。
5.补贴资金:29.98万元。
三、资金使用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杭锦旗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实施细则,并上报主管部门,明确工作内容,配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细则与资金使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村电商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流补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阳光实施,确保示范项目快递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牧民得到实惠。
(二)明确职责、抓好服务。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并主动引入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操作过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严防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附件:杭锦旗电商物流补贴考核标准
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杭锦旗电商物流补贴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