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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53号

  经旗委深改委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杭锦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杭锦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72号)和《杭锦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杭党办字〔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应用信息共享、推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审批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为杭锦旗高质量发展创造高效、优越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并尽并”,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改革创新。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推行“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全程代办、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

  (三)规范高效。切实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四)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三、改革目标

  在杭锦旗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创新审批方式,形成分片区区域审批备案制和分类别多评合一联批制两种审批方式融合使用的审批运行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限短、审批流程优、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好”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四、改革任务

  (一)分区域实行区域审批备案制。推行由旗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苏木镇划定的项目建设集中区域内的环境影响评估、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无军事设施审查等八个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并对评估成果进行公开,实现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入驻该区域内的投资项目,相应的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无需进行区域评估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出具审批意见,作为后续单个项目无需审批的依据;对节能评价、社会稳定评估、林草地征占用、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不适合进行区域评估审批的事项,仍按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选定评估区域。由各苏木镇在辖区内,根据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建设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选定本地区相对集中的拟开发区域,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意见(区域核查论证意见),为苏木镇提供决策依据。各苏木镇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成熟的拟评估区域情况说明和边界坐标以正式文件报杭锦旗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原则上在选定区域内进行项目规划布局。

  2.开展区域评估。按照“谁管辖、谁委托,谁主管、谁审批”原则,由各苏木镇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本苏木镇选定区域内的《环评影响评价报告》《水影响评价报告》《文物核查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矿藏压覆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无军事设施意见》等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各项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论证、审批以及成果共享、制定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公开发布等工作。编制文本、评审等费用统一纳入旗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召开会商联审会议。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召开审批前会商联审会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定项目个性化措施,明确除区域评估事项外的其它办理事项以及需准备的告知承诺事项,整合形成一张表单《杭锦旗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需办理事项一次告知单(含办事指南)》(附件1)。表单中实行区域评估后的承诺事项以及其它必须办理的事项要在会商联审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便于精准指导项目企业开展下一步项目审批要件准备工作。

  4.受理登记。项目申请人将涉及区域评估有关事项的《承诺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区域评估成果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供),向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根据一次性告知单,逐一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能当场受理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根据《材料补正告知书》进行补正,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5.并联审批。受理窗口要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发给行业审批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办理审批,出具相应项目审批结果。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6.统一出件反馈。一站式服务中心要按表单汇总各审批部门的审查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到综合登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或按申请人意愿免费邮寄送达。

  (二)分类别实行多评合一联批制。在区域评估外实施的项目,将节能评估、环评、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旗级审批权限内的中介事项以及矿藏压覆、文物核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社会稳定评估、无军事设施核查等评估论证事项,实行“委托一家机构、整合一个文本、一个窗口受理、一个会议评审,一次联批出件”的“五个一”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手续,加快项目投资落地。具体流程如下:

  1.召开会商联审会议。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批前会商联审会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订项目个性化措施,并整合形成一张表单《杭锦旗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含办事指南)》(附件2)。表单中需办理的中介事项以及项目审批需要的其它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便于精准指导项目企业开展下一步项目前期要件准备工作。

  2.“多评合一”准备申请资料。一是简化咨询评估。旗发改委要按照“要素相关、合并编制”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评估事项的文本编制,委托第三方编制《杭锦旗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文本编制大纲》(根据事项整合实际分别编制)。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公平方式自主委托一家具备综合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一家中介机构牵头、多家机构组成中介联合体,并按照《大纲》规范标准,编制若干个综合性评价报告,具体整合为2个文本,即《×××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含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评估报告、水影响评价)和《×××项目地下影响评价报告》(包含矿藏压覆、文物核查、地震安全、地质灾害、无军事设施核查等事项)。二是进行委托编制。督促项目申请人根据表单中列明的评估事项,及时向中介机构发出服务要约,约定服务质量和期限,明确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资质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等,中介机构在承诺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中介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企业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

  3.统一受理。在完成各项评估报告编制以及相关审批所需申请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向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旗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各涉审部门进行联合受理登记,其中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各涉审部门负责实质性初审。当场受理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启动审批计时。需补正材料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待补正达到受理条件后,再出具《受理通知书》。

  4.统一评审。正式受理后,旗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涉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各涉审部门应在联合评审会后4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并将审批结果报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5.统一反馈。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收到各涉审部门审批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旗长为组长,相关副旗长为副组长,各苏木镇、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杭锦旗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改革落地。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杭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阿拉腾达来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巴拉贡镇党委书记

  张扣成 旗政府副旗长

  方立妍 旗政府副旗长

  邱金马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刘海全 旗政府副旗长(常务)

  何永岗 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杨欣 旗政府办负责人

  张保青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婧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柴国芸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云峰 伊和乌素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温惠 巴拉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晶 呼和木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恒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俊文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

  李麒麟 旗发改委主任

  贾凤彪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勇 旗工科局负责人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王俊峰 旗住建局局长

  杨慧 旗水利局局长

  马锐 旗农牧局局长

  刘文天 旗交通局局长

  杨勇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炳耀 旗文旅局局长

  王树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局长

  马长义 旗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郑科平 旗气象局局长

  聂崟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树鹏 旗林草局副局长

  许伟 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凤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旗一站式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各窗口部门负责人中抽调,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苏木镇负责区域选定、区域内各项评估报告委托等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杭锦旗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文本编制大纲》,牵头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评价;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窗口设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受理以及组织代办帮办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区域评估经费保障、拨付等工作;发改、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涉审部门负责所属职责内区域评估、审批事项的评审论证、要件实质性审查、后台审批以及告知承诺书模板制作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项目审批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形成推动项目审批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容错机制。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党办发〔2017〕10号)精神,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工作失误。

  (四)全程代办帮办。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工作机制,由一站式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人组建代办帮办队伍,对重点产业项目提供手续代办、疑难问题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

  (五)严格考核。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旗对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和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存在明改暗不改、违规违法审批、超期未办结、“两头跑”、服务意识差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图解:杭锦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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