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旗5G网络建设,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现将《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75号),加快推进我旗5G网络建设,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加快5G网络建设。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旗政府所在地关键核心区域的5G网络覆盖;2021年,实现旗政府所在地城区全部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的5G网络覆盖;2022年,全面完善5G网络,实现全旗城区和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重要功能区等区域的5G网络全面覆盖,实现苏木乡镇人口密集地区的5G网络覆盖。
(二)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2020年,实现全旗所有行政村4G网络覆盖和光纤接入;2021年,继续推进贫困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和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的4G网络建设;2022年,实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重要道路和人口密集的自然村4G网络覆盖。
(三)深化5G应用。到2022年,5G商用初见成效,在城市管理、教育医疗、交通旅游、工业制造、能源、农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行业应用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呼格吉乐图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毕力格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郝海宝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刘 洋 中国铁塔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赵建军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折晓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 强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建龙 旗林草局局长
张培林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萨日娜 旗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敖特更巴特尔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 强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魏爱民 锡尼镇镇长
赵永军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柴 琴 巴拉贡镇镇长
乔海军 呼和木独镇镇长
王 虎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苏永权 独贵塔拉镇镇长
贺 琴 旗政协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吴海泉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侯 艳 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苏雅拉图 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郝海宝同志兼任,负责全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统筹协调工作,确保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三、职责分工
旗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
(一)自然资源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为建筑物预留5G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加强对房屋建筑中5G等通信网络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保障5G等通信网络设施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
(二)电力部门在规划建设电力网络设施时,要满足全旗5G基站的用电负荷及站点部署。对5G基站及机房等设施,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三)中国铁塔杭锦旗分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旗5G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并与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规划有效衔接,将全旗基站、铁塔、机房、传输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统筹行业5G基站建设需求,对接公共设施及场所管理部门开放资源,统筹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定期向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公共设施及场所管理部门要协调设置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缆线及电力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地点,全面支持5G网络建设。
(四)中国铁塔杭锦旗分公司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继续全力推进4G网络覆盖,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杭锦旗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5G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本旗区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积极协调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与铁塔公司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类政策扶持项目中,对5G网络建设应用相关项目予以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5G在工业制造、能源、环保、教育、医疗、政务、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同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依法处置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改造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