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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中高考期间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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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随着夏季气温攀升,湿度较大,是各类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当前,正值中高考临近,为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考生应考期间的食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2023年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防控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全校园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全程监控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严管、严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把学校三人三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学校食堂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对米面油、肉类的大宗食品原料实行统一采购,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材料。要加强食品原料保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要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清洗剂和消毒剂,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和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饮具。要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和防工作,熟制食品确保食物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及其工用具分开存放或使用,避免交叉感染,严防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并认真执行人员晨检、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应急处置等规范制度,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消毒,做好操作台面及工用具表面定时消毒等工作。 

  三、加大对校园内便利店的监管力度。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四、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杂店、食品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进行整治,禁止校园周边200米内销售“五毛食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取缔学校校门外道路两旁1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户许可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五毛”食品以及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指派专人对辖区内各中高考考点食堂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严检查,零容忍,重实效”。定人、定岗、定责对全旗4个中高考考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监督,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联合开展督查抽查,严厉查处校园食堂使用来历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加工制作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通过部门配合,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中高考工作顺利推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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