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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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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旗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要深刻认识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对年报工作早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确保市场主体应报尽报。

  二、明确年报工作任务,分类推进年报工作落实到位

  (一)扎实推进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应报尽报,必要时进行一对一服务,确保达成100%年报的刚性要求。

  (二)对全旗2021年新注册登记企业的年报工作要加强宣传指导,必要时以所为单位,组织企业以会代训,必要时进行一对一的电话催报,指导帮助完成年报。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三、创断工作方式,强化年报公示工作措施

  各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要加强失信受限案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警示更多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觉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要依托平台安排,提供分类详实的填报说明,运用智能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使年报公示深入人心。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各所在年报公示工作中要坚持分时,分类、分级原则,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化整为零,不搞冲刺、突击,要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不规范年报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填报的经营性信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查,要对未依法年报公示的企业实施约束惩戒。

  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要求2021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年报期间,旗局将不定期通报全旗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年报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进展慢的市场监管所进行督促、提醒,年报结束后,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年报公示工作总结报送旗局市场综合业务股。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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